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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移审徒流以上奏审凡律例无正条上下比请曰类
奏平反刑狱状法备而情通仁至而义尽洪武六年闰
十一月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学士宋濂等更定大明律 (第 15b 页)
 治宁而外攘举不然锐志四夷者乃罢中国之人勤

 心远略者多忽目前之虞马政所系岂其微哉惟皇
 祖革故鼎新削平僭乱首命 刘惟谦
申明马政严督
 所司尽心刍牧务底蕃息有不如令者罪之今内之
 天子十二闲外之南北太仆直𨽻河南山东所辖 (第 12a 页)
 太宗即位诏长孙无忌房玄龄等复定旧令

 按洪武六年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重定诸律每一
 篇成辄缮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祖亲御翰墨为之
 裁定明年书成篇目一准于唐之旧采用已颁旧 …… (第 33a 页)
 陷于律刑措之效亦不难致兹命颁行四方惟尔臣
 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祖入关约法三章唐祖
 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
 书刘惟谦
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执掌与夫
 大诰三篇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
 与其编敕皆在是也
  (第 35b 页)
 之是以临御以来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

 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今又特敕 刑部尚书刘惟谦
 
重会聚律以恊厥中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
 西庑之壁亲御翰墨为之裁定由是仰见陛下仁
 民爱物之心与虞夏 …… (第 46b 页)
 实有易书之旨行见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凡日月所

 照霜露所坠诸有血气者莫不上承神化改过迁善而
 悉臻雍熙之治矣臣 惟谦
以洪武六年冬十一月受
 诏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之于唐其间或损或益
 或仍其旧务合轻重之宜谨俯伏阙廷投 (第 47a 页)
  章后世作律者本以为宗刘劭衍汉律为魏贾充
  参魏律为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
  行者定为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
  六年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
  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
  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 …… (第 13a 页)
  兹命颁行四方惟尔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

  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
  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
  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与
  其编 (第 20a 页)
  泣之心也惟贪墨吏承踵元弊乃不得已假峻法
  以绳之是以临御以来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
  六易弗倦兹特敕臣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会众律 …… (第 10a 页)
  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二条同一意也

  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造律文又有洪
  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
  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式与其编敕皆在 (第 28a 页)
要诀》一卷,《金科玉律》二卷,《金科易览》一卷〈赵绰〉,《律文》十二卷〈宋孙奭〉,《唐律疏义》十二卷 〈刘惟谦〉
,《律解附例》八卷,《大明律分类条目》四卷〈陈廷琏〉,《读律琐言》〈阙〉卷,《大明律读法书》〈阙二字
列传十五
  明一
  刘基       刘成
  刘仁本      刘仲质
  刘三吾       刘惟谦
  刘敏       刘崧
  刘辰       刘子华
  刘迪简      刘季道
  刘广   ……会试。榜发,泰和宋琮第一,北士无预者。既而诸生上言三吾等南人,私其乡。帝怒,戍边建文初,召还,卒。 刘惟谦
按《明外史·周祯传》: 刘惟谦,
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由大理少卿历广西、四川参政,入为刑部尚书。后坐事免。
刘敏
按《明外史
卫康叔封
  吕侯
  宋
  苏寀       卢士宗
  钱象先
  明
  周祯        刘惟谦
  周浈       李质
  黎光       钱唐
  程徐       杨靖
  刘季篪    ……周祯
按《明外史本传》:祯,字文典,江宁人。元末流寓湖南。太祖平汉,用为江西佥事,吴元年,进大理丞旋为卿。太祖以唐、宋皆有成律断狱,惟元以一时行事为条格,胥吏易为奸,诏祯与李善长、刘基、陶安、滕毅等定律令。少卿 刘惟谦
、丞周浈与焉。书成,太祖称善。洪武元年设刑部,以祯为尚书。寻改治书御史。出为广东行省参政。时省治初开 ……即位初,惩元宽纵,用法太严,奉行者重足立。律令既具,吏士始知循守。其后数有釐正,皆以祯书为权舆云。 刘惟谦 
周浈
按《明外史·周祯传》: 刘惟谦,
不详何许人。吴元年以才学举。由大理少卿改刑部郎中,历广西、四川参政,入为刑部尚书。命拟新律条例揭于四
政,曰礼仪,曰法律,曰内令,曰内官,曰职制,曰兵卫,曰营缮,曰供用。上自为序,仍命宋濂序之。十月,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及宋濂等,更定《大明律》。先是,上念律令尚有轻重失宜,有乖中典。命儒臣同刑部官讲唐律,日写十条取进, ……贪墨吏承踵元弊,乃不得已,假峻法以绳之。是以临御以来,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易,弗倦。兹特敕臣、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会众律重修,以协厥中。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革。臣以洪武六年冬十有一月受诏,明年二月
充参《魏律》为晋。唐长孙无忌等聚汉魏晋三家择可行者定为《十二》篇自名例,至断狱是也。本朝洪武六年,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重定诸律。以协厥中而近代比例之繁。奸吏可资以出入者,咸痛革之。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圣 ……臣庶体予至意斯令也。盖与汉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唐高祖入京师《约法十
二条》同一意也。至六年,始命 刑部尚书刘惟谦
等造《律文》,又有洪武礼制诸司职掌之,作与夫《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等书。凡唐宋所谓《律令》、《格
之稂莠,乃不得已。假峻法绳之,是以临御以来。屡诏大臣更定新律。至五六而弗倦者,凡欲生斯民也。今又特敕 刑部尚书刘惟谦
重会众律,以协厥中每一篇,成辄缮写。上奏揭于西庑之壁,亲御翰墨为之裁定。由是仰见陛下仁民爱物之心,与 ……行见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凡日月所照,霜露所坠,诸有血气者,莫不上承神化改过,迁善而悉臻雍熙之治矣。臣 惟谦
以洪武六年十一月受诏,明年二月书成。篇目一准之于唐其间或损,或益或仍旧务合轻重之宜。谨俯伏阙庭投进以